必读知识点!这些泄密风险已被写入最新保密条例
记者从国家安全部了解到,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保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为适应形势需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进一步健全了保密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了保密管理制度。其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保密法有关制度规定,明确保密法具体实施举措。重温新修订《条例》的必读知识点,为做好新时代保密工作明确方向。
——更加强化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党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是保密工作的本质特征,是保密工作长期实践和历史经验的总结。此次《条例》修订增加了党管保密专门条款,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保密体制机制,明确了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的具体职责,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及重大政策措施,更好发挥党管保密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提供了制度保障。
——更加突出科学精准定密。《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制度,明确保密事项范围应当规定的主要内容;明确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应当制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并及时修订,从源头上保障定密工作的精准性、科学性。如《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产生层级。
——更加细化保密主体责任。《条例》细化了保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调机关、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明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推动保密科技创新、开展保密宣传工作教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职责。如《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承担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机关、单位应当加强保密工作力量建设,中央国家机关应当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保密干部,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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