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季,别做这样的“追风少年”!
新学期伊始,中小学陆续迎来开学日。相比于“腿儿”着去上学,越来越多的“追风少年”倾向于“轮儿”着去上学。但是“轮”背后的法律风险,家长和孩子们都注意到了吗?
案情1 二轮自行车的风险
11周岁的小王已有两年的骑行经验,从未有交通事故发生。某日其骑自行车上学路上因前方车辆较多转由人行道内行驶,不慎撞倒正常行走的张某。因小王有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内行驶的过错行为和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过错行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不足,处理突发情况能力不足,对交通安全法规知之甚少,即使可以熟练驾驶自行车,但亦应当满足12周岁的年龄要求,在熟悉基本道路安全内容的情况下骑行。因此,12周岁以下的小娃娃骑行要不得!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未成年人在行驶过程中要注意辨别自身交通工具的类别,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不占道不抢行,安全第一名!
案情2 二轮电瓶车的风险
15周岁的小李骑行电动自行车游玩过程中直行通过路口时与正在转弯的孙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孙某有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过错行为,小李有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过错行为,均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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